涉港鐵旺角站內縱火 無業漢囚28月官斥危及他人性命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9/23 16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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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於港鐵旺角站內縱火後,重案組到場調查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59歲無業男於2019年初涉於港鐵旺角站內縱火,被捕後聲稱被解僱後萌自殺念頭,涉案無業男早前承認1項縱火罪,今(23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案發時受躁鬱症影響,再次建議法官判處醫院令。法官指精神報告並未建議判處醫院令,考慮到被告於港鐵站內縱火的行為危及他人性命,判處被告監禁2年4個月,建議期間可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進行治療。

案件早前押後以索取被告劉仲坤(59歲)的精神科報告及心理報告,辯方今再次指出被告案發時受躁鬱症影響,希望法官考慮判處醫院令,但法官指報告並未建議判醫院令,因此不作考慮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雖然未有意圖傷害他人,而且犯案時使用的助燃劑份量不多,火勢較小及未有蔓延,但被告在繁忙的港鐵站內縱火有機會危及多人性命。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,明白自己的行為不當,犯案時受病情影響,判處監禁2年4個月,建議期間可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進行治療。

被告劉仲坤,報稱無業,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。案情指,被告於2019年1月12日在上海街購買一瓶天拿水後,到港鐵旺角站近E出口一個空曠而近牆的位置以天拿水燃點紙張,被告其後離開並於長沙灣丟棄天拿水瓶。

被告被捕後,於警誡下聲稱因被解傭而感到悲傷,萌自殺念頭,但縱火後因害怕而放棄計劃。根據現場目擊者憶述,火焰當時有近1個人高,而被告站於火焰旁邊,神情鎮定。

記者:王仁昌